河北公安交管部门出台十项措施服务灾后重建 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
近日,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出台十项措施,服务灾后重建,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,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要求,加强组织领导,统筹应急期间交通管制、通行保障以及常态交通安全管理;受灾地区交管部门主动纳入当地党委、政府灾后重建指挥体系,精准高效提供道路通行保障,有序推动各项基础设施维护和重建。协助规划赈灾重建物资运输通道,加强沿线交通引导和秩序管理;对车辆通行集中或需要进入管控区域的,安排警车引导,确保通行安全;加强城区周边主要高速公路出口等节点交通组织,增设分流提示。全力配合交通运输部门道路抢通,经专业机构检测鉴定具备通行能力或允许部分车辆通行的路段,动态调整管控措施,尽快恢复道路通行;对因车辆绕行导致车流快速增长的路段,增设执勤警力,加强指挥引导和秩序管控;城区主要路口等重要交通节点信号灯等安全设施损毁的,设置临时信号灯或安排警力现场指挥。严格执行“轻微不罚”和“首违免罚”事项清单,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;对因暴雨洪涝灾害导致机动车号牌缺失、逾期未检验、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情形,不予处罚,并引导及时办理相关牌证、检验手续。对大面积泡水或局部被高强度冲击的路段,除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各项评估外,建立工作台账,加强跟踪监测。对道路抢通施工的特事特办,主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和施工单位,组织做好道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;对需断交施工的,合理规划绕行路线,并向社会发布公告,提示过往车辆注意通行安全。对禁止通行或限制车辆通行的路段,发布限行公告,严格落实管制措施;精准划定管控范围,合理规划绕行路线,广泛开展宣传诱导,强化远端预警提示,服务社会车辆通行。
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强调,统筹辖区警力,做好受灾重点部位支援调配,科学合理安排勤务,关心关爱民警辅警身心健康。对警车、警用摩托车等装备受损影响正常执勤的,第一时间补充配发;认真排查在用的交通信号灯、交通标志、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和自建卡口、视频监控等前端感知设备受损情况,及时维修或重建,尽快投入正常使用。同时,加强重点单位指导帮扶,协助解决实际困难,强化各项措施落实;强化底线思维、增强风险意识,全力防范化解突出交通安全隐患风险,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。
来源:人民公安报
